企業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例:2016年5月,A企業首次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設備,支付價款490元,同時支付當年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技術維護費330元。當月兩項合計抵減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820元
Ⅰ.首次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
借:固定資產——稅控設備490
貸:銀行存款490
Ⅱ.發生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技術維護費
借:管理費用330
貸:銀行存款330
Ⅲ.抵減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820
貸:管理費用330
遞延收益490
Ⅳ.以后各月計提折舊時(按3年,殘值10%舉例)
借:管理費用12.25
貸:累計折舊12.25
借:遞延收益12.25
貸:管理費用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