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市場交易活動中,發票是交易雙方重要的原始憑證,它既是銷售方申報納稅的憑據之一,又是購買方抵扣稅金或在稅前扣除的主要證明。目前我國稅務系統的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稅務發票兩大類,而現實交易活動中又存在不開具發票的行為,在核算真實的前提條件下,這些專票、普票以及無票,會給購買方帶來多大的稅費成本,我們將給出一個"量"上的比較。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稅務發票的稅負比較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稅務發票最主要的區別有以下兩點:
(1)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購買方可以用作抵扣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收購農副產品等交易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一律不允許抵扣增值稅。
通俗地說,兩者最本質的不同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普通稅務發票沒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我們據此來計算、比較一下專票和普票給購買企業帶來的稅費成本。假設購買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
若是收到銷售方開具的普通發票100元,則該100元全部計入成本,無法抵扣增值稅。
若是收到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00元,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為:
100÷(1+17%)×17%≈14.53(元)
即可以抵消14.53元的應納稅額,也相應減少應納增值稅的附加稅(包含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共計12%)為: 14.53×12%≈1.74(元)
因增值稅附加稅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減少增值稅附加稅同時會增加企業所得稅:1.74×25%≈0.44(元)
由于企業的進項稅額多了14.53元,進入成本的費用就相應少了14.53元,這樣會導致利潤增加14.53元,增加企業所得稅額:14.53×25%≈3.63(元)
與普票相比,專票可以減少的稅費為:14.53+1.74-0.44-3.63=12.2(元)
上述是分步驟來計算的,因每一步驟都近似取舍,會產生微小的尾差。我們還可以換個方式理解:專票產生進項稅額,減少增值稅,增加企業所得稅;同時減少12%的增值稅附加稅,也相應增加12%企業所得稅。
我們可以用下面這一個式子來表示,并計算出精確的結果:
根據上面的計算,我們能夠得出結論:每購進價值100元的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取得普通發票減少稅費成本12.21元。
一般納稅人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11%,6%四檔。依據我們對17%稅率下專票和普票的探討思路和方法,可以分別算出不同增值稅稅率下,每購進100元的貨物,專票比普票減少的稅費成本。計算結果如下表1所示: